首页 > 论坛> 灌水 > 团里的规矩!醒目要学咯...

普通 团里的规矩!醒目要学咯...

点击:592 回复:10 只显示楼主帖    
  • 用户名
  • azxfz1314
  • 头衔:历史用户
  • 贡献:1335
  • 发帖量:68
  • 加入:2007-07-30
楼主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8-05 19:33:47
请管理员们没要把这帖子弄下去...


我们要做出一些管理,才能把我们粉丝网做得更好,所以管理的项目如下:请大家自觉做好,谢谢!!


1.不允许发水帖,每篇帖子最少应该20个字左右..

2.顶帖子时应该注意不要无限的顶,一定要等到有人顶完你顶的帖子以后在继续,回帖要超多5个字以上(如果发现一个帖子的回复几乎全是一个人顶的,该帖子将被删除,无限顶帖子的人将被封ID)

3.从今天开始严禁有人发的帖子中带有侮辱,攻击等语言,被发现者将被封ID

4.严禁发没素质的帖,发现要公布批评...(管理员看见水帖要马上删了)


5.严禁许任何乐橙在团里八卦

6.以后团里还要采取一些新的规定和措施,希望大家配合,一定可以把团里弄的非常好

7相册图片不能有重复的图片,请乐橙们看清楚在上传(管理员看到要删掉)
现在就先初步定这些,希望大家配合!



另外因为网站更换图片,发起活动等等都需要粉币的支持!所以请大家支持一下把大家手中的粉币捐赠一下!只要点击本网站的首页的右侧的我要捐赠粉币就可以了!希望大家支持!


如何赚粉币?
很简单就是在本论坛发帖子和回帖子.上传图片就可以得到的!所以大家要多努力了!


如何查看粉币?
只要大家进入自己的管理界面,在右上角的你的形象图片那里就看到了!

如何捐粉币?

就在首页左边粉丝网介绍那....


本帖地址:    复制此帖地址发送给好朋友
  • 用户名
  • Grateful
  • 头衔:管理员
  • 贡献:296
  • 发帖量:28
  • 加入:2007-08-04
1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8-06 09:21:16
哦,我们会遵守的
  • 用户名
  • 超音速
  • 头衔:初级会员
  • 贡献:46
  • 发帖量:11
  • 加入:2007-08-04
2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8-12 12:48:50
我也会遵守的!!!
  • 用户名
  • 幸福上上签
  • 头衔:初级会员
  • 贡献:52
  • 发帖量:10
  • 加入:2007-08-14
3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8-17 19:08:06
╮       ╭╮   `
 ││       ││  
╭┴┴———————┴┴╮~   ╭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╮
│            │   │﹌ 服从管理 . │.   
│            │   │﹏.ɑ 支持支持° --- │
│ ●       ●  │ ╭╮╰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╯
│○  ╰┬┬┬╯  ○ │O╰╯ `` `
│    ╰—╯     │ 
╰——┬O———O┬——╯
  • 用户名
  • 莪乃醒目
  • 头衔:管理员
  • 贡献:92
  • 发帖量:42
  • 加入:2007-09-01
4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9-01 05:21:37

我頂頂頂~~

永遠支持蘇醒寶貝~~~~ 遵守

 

  • 用户名
  • 独孤倩云
  • 头衔:初级会员
  • 贡献:14
  • 发帖量:7
  • 加入:2007-09-08
5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7-09-08 08:50:32

支持!

永远支持苏醒!

  • 用户名
  • 因为爱卉儿
  • 头衔:初级会员
  • 贡献:4
  • 发帖量:2
  • 加入:2008-01-09
6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8-01-10 20:21:20

....

顶...加油苏苏加油饿...因为爱

7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8-01-12 13:50:34
我会认真遵守的
  • 用户名
  • 琪--醒目
  • 头衔:初级会员
  • 贡献:12
  • 发帖量:2
  • 加入:2008-01-20
8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8-01-20 18:24:27

嗯嗯!

醒目門兜會遵守旳!

  • 用户名
  • 824587978
  • 头衔:管理员
  • 贡献:70
  • 发帖量:27
  • 加入:2008-04-28
9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8-08-16 16:49:33

支持 

  • 用户名
  • 824587978
  • 头衔:管理员
  • 贡献:70
  • 发帖量:27
  • 加入:2008-04-28
10楼回复主题 引用 发表于 2008-08-16 16:49:48
我们会遵守的